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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氏县南佐镇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监理合同-HB2024123330010027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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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氏 2025-01-26 943.84KB 业主: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联招标:元氏县南佐镇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监理合同-HB2024123330010027
内容简介

(GF-2012-0202)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(全称):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理人(全称):河北博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,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信的原则,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,订立本合同。一、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:元氏县南佐镇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监理;2工程地点:元氏县北沙河南岸,恒大时代新城北侧;3工程规模:项目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,污水处理近期规模05万m3/d,远期规模1万m3/d,包括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、AAO处理池、二沉池、高密度沉淀池、反硝化深床滤池、综合设备用房、污泥堆棚及脱水机房、除臭间、臭氧设备间、巴氏计量槽、出水仪表间、附属配套用房、门卫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污水系统总管及主干管,包括新建污水主管道约8187米及其附属设施、一体化泵站1座;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:。二、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。三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;2中标通知书(适用于招标工程)或委托书(适用于非招标工程);3投标文件(适用于招标工程)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(适用于非招标工程);34专用条件;5通用条件;6附录,即: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、资料、设备本合同签订后,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。四、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:郭燕君,身份证号码:142429********0021,注册号:33017500。五、签约酬金签约酬金(大写):壹佰零捌万捌仟捌佰元整(¥1088800元)。包括:1监理酬金:1088800元。2相关服务酬金:无。其中:(1)勘察阶段服务酬金:无。(2)设计阶段服务酬金:无。(3)保修阶段服务酬金:无。(4)其他相关服务酬金:无。六、期限1监理期限:自年月日始,至年月日止。2相关服务期限:(1)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/年/月/日始,至/年/月4日止。(2)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/年/月/日始,至/年/月/日止。(3)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/年/月/日始,至/年/月/日止。(4)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/年/月/日始,至/年/月/日止。七、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,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。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,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,提供房屋、资料、设备,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。八、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:年月日。2订立地点:。3本合同一式肆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双方各执贰份。委托人:(盖章)监理人:(盖章)住所:石家庄市元氏县常住所: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恒诚西路山路125号南曙光街西侧都市祥苑38号门店邮政编码:051130邮政编码:0538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:(签字或盖章)的代理人:(签字或盖章)开户银行:开户银行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州支行账号:账号:50420001040018533电话:电话:155****28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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